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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不斷轉變政府職能。全面推進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推開企業簡易注銷登記改革,啟動“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工作,全省“多證合一”改革順利實施,在全國率先實現省、市、縣三級企業名稱庫向社會完全開放。將231項工商登記前置審批改為后置,全面實施“31證合一”,全部取消地方設置的各類職業資格,切實降低市場準入門檻。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認真實施《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和《山東省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6—2020年)》,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完成法治政府建設各項任務。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試點,指導平度市組建行政審批局,打造“一個主體對外、一枚印章審批、一個平臺服務”的“線上線下、虛實一體”行政審批新格局。省商務廳積極協調商務部開放相應的數據接口,實現了辦理行政許可事項全部接入省級政務服務平臺。10月份“山東地稅電子稅務局”正式上線,全省地稅系統實現了實體與虛擬相結合、線上與線下相融合的辦稅服務網絡。作為全國首批簡化行政審批程序試點省份之一,省質監局對17類省級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實行企業承諾、“先證后核”、無紙化申請和電子證書,實現了“不見面”審批和企業“零跑腿”。省食品藥品監管局推行一網受理,實現所有省級審批事項全程網辦。
(二)深入推進簡政放權,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聚焦服務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優化政務環境的意見》,圍繞打造“審批事項少、辦事效率高、服務質量優”的政務環境目標,統籌推進削權減證、流程再造、精準監管、體制創新、規范用權“五大行動”,順利完成了50項改革任務,分12批削減省級行政審批事項641項,超額完成省級行政審批事項削減二分之一的目標。省級權力事項由7371項精簡到3445項,壓減53.3%。省級企業投資核準、備案事項減少50%,省定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全部取消,全省每年可減輕企業和社會負擔200多億元。省編辦發布了地方標準《行政許可工作規范》,做到了“四級六同”,嚴格限制自由裁量權;編制公布了省、市、縣、鄉級服務清單29.7萬余項,補充形成了完整的清單體系,切實規范權力運行。省發展改革委充分運用大數據、云計算、物聯網等信息化手段,構建了綜合電子政務、投資項目在線審批、公共信用信息、公共資源交易四個綜合服務平臺,深入拓展了“一個窗口”受理、“一站式服務”范圍。
(三)深入推進“雙隨機、一公開”,不斷提升監管效能。積極推行信用監管、審慎監管、智能監管,為“四新”經濟發展營造了良好市場環境。嚴格落實《山東省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實施方案》,各市和省政府執法部門制定了自己的“一單兩庫一細則”,實現了行政執法事項隨機抽查全覆蓋。省編辦編制公開了省、市、縣三級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全省開展隨機抽查30萬余次。省經濟和信息化委開發并啟用了雙隨機一公開系統。全省部門涉企信息歸集共享機制基本建立,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山東)全面建成并通過國家工商總局驗收。部門聯合懲戒機制不斷完善,省地稅局建立完善了失信聯合懲戒制度,聯合懲戒實施范圍由原來的23個部門擴大到34個部門;省工商局嚴格落實經營異常名錄管理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制度,“一處違法、處處受限”局面初步形成。省國資委創新監管方式,著手建立省屬國有企業“國資云”平臺,對企業重大決策和重要經營管理活動實行動態監控。
(四)不斷優化公共服務。編制公布了全省第1批“零跑腿”和“只跑一次”事項清單3.6萬項,方便企業群眾辦事創業。針對奇葩證明、重復證明、紅頂中介等問題,在全國率先按系統全面清理規范證明材料和中介服務項目,分別壓減69.4%、79.8%,需村居開具的證明材料僅保留12項。省民政廳發布《2017年度具備承接政府職能轉移和購買服務資格的全省性社會組織名錄》,確定了符合承接政府職能轉移和購買服務資格條件的社會組織253家。省司法廳大力推進實體、熱線、網絡“三大平臺”建設,形成了“全省一網、一線、四級平臺上下貫通”的工作格局,具有山東特色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初步建成。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制定《全省社會保險公共服務標準》,編制《全省公共就業和勞動關系服務標準》,不斷拓展網上辦理服務事項范圍,實現就業與社保數據的共享互通,形成事項名稱、申報材料、辦理模式全省統一的網上服務標準體系。省國土資源廳在全國范圍率先開通征地信息公開查詢系統,實現了全省征地信息的“統一發布、自助查詢、實時監管”。
(五)積極推進社會治理創新。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于改革社會組織管理制度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的實施意見》,進一步引導和規范社會組織加強黨的建設和自身建設。全面實施社會組織“三證合一”“一證一碼”制度改革,全省社會組織賦碼率100%、換證率86%。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扶貧辦聯合印發了《關于支持社會工作專業力量參與脫貧攻堅的實施意見》,將發展專業社會工作納入當地黨委政府關于脫貧攻堅的總體安排,積極培育發展民辦社會工作機構、志愿服務組織。省民政廳深入開展綜合減災示范創建活動,創建全國綜合減災示范社區92個,全省綜合減災示范社區133個。嚴格落實《山東省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實施方案》,完成102家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任務,分離脫鉤事項136項;開展行業協會商會涉企收費清理規范工作,82個行業協會商會共調整或取消收費項目共計55個,降低涉企收費1021萬元。
(六)強化生態環境保護,深入推進生態山東建設。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2017年3月31日,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山東省全面實行河長制工作方案》,明確由省委書記、省長擔任總河長,全面實行河長制。7月22日,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2017年環境保護突出問題綜合整治攻堅方案》,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門貫徹執行。9月5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山東省環境保護約談辦法》,推動各級黨委政府落實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實現了生態環境保護從“督企”到“督政”的轉變。加大生態紅線保護力度,充分發揮公益訴訟作用。積極推進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試點,全省審計機關實施自然資源資產審計試點項目105個,培育和推廣的“膠州經驗”被審計署在全國推廣。濟南市順利通過全國水生態文明城市建設試點工作驗收;泰山山水林田湖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成功入選全國試點;威海市全年藍天白云天數為362天,在全省率先穩定達到國家二級標準。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體系
(一)推動重點領域立法。圍繞中心,服務大局,重點領域立法取得突出成就,2017年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地方性法規和決定16件,制定政府規章4件。其中,聚焦新舊動能轉換,制定出臺了《山東省青島西海岸新區條例》《山東省企業技術改造條例》《山東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等,通過鼓勵改革創新先行先試,激發了社會經濟主體推進新舊動能轉換的強大內生動力。制定《山東省風景名勝區條例》《山東省水資源條例》《山東省動物防疫條例》等,為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保護綠水青山構筑了穩固的法制屏障。著力解決人民群眾最為關切的熱點問題,制定了《山東省建設工程抗震設防條例》《山東省全民健身條例》《山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條例》等。
(二)圍繞質量提升,不斷優化立法工作機制。嚴格執行立項遴選標準,科學論證和編制了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計劃。省政府法制辦先后制定了《政府立法聽證規則》《政府立法調研規定》,起草了《山東省公眾參與政府立法辦法》,確保立法緊貼民生反映民意。依托地方立法研究服務基地,創新開展立法評估和委托起草工作,就《山東省曲阜孔府孔廟孔林保護條例》進行立法前評估,將《山東省城鄉生活垃圾處理條例》等5件立法項目委托高校進行研究論證和制度設計。嚴格落實《山東省政府規章制定程序規定》,為政府立法工作本身定下規矩和準繩。棗莊、濰坊、威海等市在搭建科學、民主、依法立法平臺方面建立起長效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修訂后,省政府法制辦制定了《政府立法工作流程圖》,對政府立法規劃和立法計劃的制定以及法規規章的起草、審查、決定、公布和備案等程序環節進行了規范;累計培訓地方立法人員1000余人次,有效解決了立法權下放后地方立法人才短缺的問題。
(三)強化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以減少對經濟社會事務的不當干預、促改革促發展、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為主旋律,以審查有關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和行政收費為重點,以有利于調動人民群眾的積極性和創造性、規范行政權力運行為著眼點,對政府規范性文件作出嚴格審查。省政府法制辦制定了《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程序規定》,進一步規范了備案審查工作程序和要求。各市和省政府各部門也制定了相關制度并嚴格落實。全年共備案省政府部門和各市政府報送的規范性文件472件,報備規范率和及時率達到90%以上。建立起權威、準確、全面、便捷的省、市、縣三級規范性文件數據庫,實現了規范性文件的動態管理。
(四)認真做好清理工作,有效維護法制統一。壓茬開展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清理6次,就22件地方性法規提出修改意見,就4件提出廢止意見;修改政府規章33件,廢止22件,為加快新舊動能轉換、深化“放管服”改革、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掃除制度障礙,確保了立法和改革決策相銜接。全省共清理規范性文件19142件,廢止6580件,擬修改1864件,繼續有效10698件。在全面清理的基礎上,就重點領域進行了專項清理,全省共清理涉及“放管服”改革的規范性文件2631件,廢止1702件,僅保留12%;共清理涉及生態文明和環境保護規范性文件892件,廢止550件,129件被納入修改范圍。對5400余件省政府文件進行了清理,廢止、宣布失效了一批與法律法規相抵觸、不符合“放管服”要求、違反公平競爭規定的省政府文件,進一步推動依法行政,提升政府治理和服務水平。
三、推進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嚴格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程序。省政府高度重視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建設,《山東省行政程序規定》專門規范了重大行政決策程序。籌建決策支持專家委員會,為省政府的重大行政決策提供高端智庫支持。省政府法制辦編制了《重大行政決策工作情況匯編》和《重大行政決策相關制度匯編》,指導全省重大行政決策工作。各市、縣(市、區)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門陸續建立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制度,對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等法定程序做出規定。各市探索實行重大行政決策目錄管理制度,注重完善公眾參與機制,通過聽證座談、調查研究等方式廣泛聽取公眾意見。其中,淄博市制定出臺了《淄博市重大行政決策目錄管理辦法(試行)》,實行動態調整,分兩批公布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27項;菏澤市每季度對“落實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序”情況進行督導。
(二)加強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督促各級各部門嚴格落實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做好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工作的通知》,各市政府法制機構主要負責人列席政府常務會議成為常態。省海洋與漁業廳文件發布前全部進行合法性審查。青島市對2017年的15件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及200余件市政府常務會議、市委常委會會議、市委深改領導小組會議議題進行了合法性審查。
(三)充分發揮政府法律顧問作用。積極推動政府法律顧問參與法治政府建設的各個領域和環節,使政府法律顧問在更大范圍、更深層次發揮作用。目前已實現了省、市、縣、鄉四級政府全覆蓋,50個省政府部門、單位建立起制度規范,青島、棗莊、東營、威海、日照、臨沂、濱州、聊城等市建立了黨政一體法律顧問制度。省政府法制辦制定了《省政府法律顧問咨詢論證費用支付標準》,進一步規范了省政府法律顧問經費的使用管理。為每名法律顧問建立了履職檔案,實行“一案一卷”和“一人一檔”并行,實現履職過程“全程留痕”。匯總梳理四級政府法律顧問數據資料,建立起全省法律顧問數據庫。落實動態管理,由接受服務單位對法律顧問提供的法律服務作出評判。2017年,省政府法律顧問和省法律專家庫成員共291人次參與各類法律事務,滿意率達到96.5%。省司法廳發布了《關于推行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制度的公告》,明確提出要在縣級以上黨政機關普遍設立公職律師。
四、健全行政執法體制機制
(一)以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為牽引,理順行政執法體制。積極推進省、市、縣三級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目前已有16個市和95個縣級政府完成改革任務。通過改革,省級將28支執法隊伍整合為20支,市、縣級執法隊伍由原來的2164支精簡為1339支。省政府法制辦與省編辦聯合制定《關于做好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推進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的通知》,統一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要求及報批、備案程序,確保綜合執法改革規范推進。積極推進重點領域執法體制改革,萊蕪市和115個縣(市、區)通過“三合一”“二合一”組建市場監管局,實現了一支隊伍管市場。
(二)以推行“三項制度”試點為契機,深化提升全省行政執法規范化水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于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意見》,省政府法制辦制定了《山東省行政執法信息公示辦法》,明確了詳細的實施方案和工作規范,為各級各部門提供了遵循。強化試點帶動,積極指導淄博市、膠州市等國家級試點單位先行先試,形成了可復制、可推廣借鑒的經驗做法。目前,我省已全面完成“三項制度”推行工作。開發建設行政處罰權力事項網絡運行平臺,通過執法行為的網上運行,實現在線監督,提高了監督效率。
(三)以行政執法資格管理為抓手,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嚴格落實《山東省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認證和行政執法證件管理辦法》,全面推行網上考試和人員信息化管理,對全省36956名執法人員進行了信息審核和資格認證;組織全省88311人參加了公共法律知識網上考試,完成了100190張執法證件的年度審驗;結合審驗工作,對執法人員進行專項清理,注銷34999名執法人員資格。啟用“山東省行政執法監督管理平臺”,實現了對全省行政執法主體和行政執法人員的動態管理。臨沂市在執法隊伍設置上創新推行“1+6+X”模式,實現了市級部門內綜合執法、縣級跨部門跨領域綜合執法,執法力量向基層一線下沉。
五、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
(一)完善行政程序制度建設,自覺接受黨內監督、人大監督、民主監督、司法監督。全省行政機關扎緊制度籠子,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嚴格執行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規和決定、決議,主動加強與政協的民主協商,認真聽取各民主黨派、工商聯和無黨派人士的意見,自覺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法律監督和工作監督,主動接受政協、民主黨派民主監督和社會各界監督,全年省政府共辦理省人大代表建議348件、政協提案767件。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執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積極配合檢察機關在履行職責中對發現的行政違法行為的監督,重視法院、檢察院的司法建議。
(二)理順行政執法監督體制,完善政府內部層級監督。全省行政執法監督體制機制改革試點工作圓滿完成,16個市、111個縣級政府先后成立行政執法監督局,濟南、青島、淄博等10個市所有縣級政府全部完成改革任務。各級行政執法監督機構認真履行監督職責,共組織開展專項監督1246次,制發監督文書2162件,開展行政執法案卷專項評查712次,辦理投訴舉報案件2768件,糾正違法或不當執法行為6291起。
(三)強化專門監督,完善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機制。加強對財政資金分配使用、國有資產監管、政府投資、政府采購、公共資源轉讓、公共工程建設等權力集中部門實行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強化內部流程控制。省財政廳不斷扎緊制度籠子,全年出臺財政資金管理制度辦法57個。加強審計質量檢查,省審計廳對17個市審計局和34個縣審計局的198個項目進行了檢查,及時反饋,并在全省范圍內通報。各級行政機關設置了舉報箱、電子信箱、熱線電話等,暢通社會公眾投訴舉報、反映問題的渠道,主動接受社會公眾和新聞輿論監督。省國土資源廳開通了省、市、縣三級12336國土資源違法線索舉報微信平臺。省交通運輸廳積極做好與96660、96669政務熱線整合工作,進一步提升12328系統運行服務水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建立了全省統一的輿情監測處置平臺,對食品藥品安全輿情實施24小時監測。
(四)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省政府辦公廳印發《2017年山東省政務公開工作要點》,著力推進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堅持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健全政府信息主動公開機制,加強重點領域政府信息公開,依法做好依申請公開工作。組織開展全省政務公開考核,細化考核指標,委托第三方開展評估。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試點成效明顯。嚴格執行新聞發言人制度,省政府全年召開新聞發布會90次。各級各部門及時對熱點敏感問題的輿論進行引導,回應群眾關切。
六、健全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
(一)健全依法化解糾紛機制,加強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銜接配合。嚴格落實《山東省多元化解糾紛促進條例》,全面推行人民調解網格化管理。省司法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專職人民調解員隊伍建設的意見》,建立省、市、縣三級人民調解專家庫55個。全省有22個調委會和79名調解員被司法部表彰為全國模范人民調解委員會和人民調解員。充分利用“互聯網+調解”新思路,試點推廣應用“智慧民調”信息平臺,推動了人民調解工作規范化、服務效能化。2017年,僅濟寧市就排查調解矛盾糾紛16351件,涉及金額14250萬元,調解成功率達99.2%。
(二)完善行政復議體制機制,不斷提升行政復議優勢作用。省、市、縣三級政府全部設立行政復議委員會,將分散在各部門的行政復議職權集中由政府統一行使,實現了“一級政府只設立一個行政復議機構”的目標,率先徹底推行行政復議體制改革。“砥礪奮進的五年”大型成就展對我省行政復議體制改革工作給予充分肯定,國務院法制辦給予高度評價,指出山東省行政復議體制改革“為建設中國特色的行政復議制度積累了實踐經驗”。加強標準化建設,以淄博為試點,將行政復議工作細化為220個評價指標,努力打造行政復議“山東標準”。加強信息化建設,建成行政復議應訴案件管理系統,全省案件全部納入網上辦理,經驗做法被國務院法制辦在全國推廣。加強專業化建設,改革土地征收類行政復議救濟途徑,分層級賦予土地權利人行政復議救濟權。依法對濫用行政復議和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權的行為進行規制,實現了“敞開大門”與嚴格標準的辯證統一。濟寧、濱州等市政府負責同志主持案審會議,推動行政爭議得到實質性化解。2017年全省辦理行政復議1.6萬件,以聽證方式審理的案件數量比例超過40%,年均綜合糾錯率超過35%,行政復議的權威性、公信力和主渠道作用日益顯現。
(三)加強和改進行政應訴工作,提升行政應訴工作能力水平。嚴格落實進一步改進和加強行政應訴工作及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的政策措施,有力推動了行政訴訟法的貫徹實施。嚴格執行行政應訴案件敗訴報告制度和行政應訴案件分析評估制度,不斷提升行政應訴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近幾年,各級行政機關年均辦理行政應訴案件1.4萬件,省政府年均辦理行政應訴案件800余件,全省行政應訴案件的勝訴率達到90.8%,行政機關的權威性和執行力得到了有效維護。推動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深入開展了“百名廳(局)長庭審觀摩活動”,徹底扭轉了行政機關負責人不愿出庭、“出庭不出聲”的局面。舉辦了7.5萬人參加的全省行政訴訟模擬庭審視頻觀摩活動,有效提高了各級各部門特別是行政機關負責人的法治意識和應訴能力。行政訴訟法修訂以來,各級行政機關負責人共出庭應訴8450人次,初步建立了省、市、縣三級行政應訴組織機構體系,市級以上政府法制機構55.2%的應訴人員具備法律職業資格,確保了法定職責得到優質高效履行。
(四)促進仲裁工作發展,進一步擴大仲裁影響力。支持指導省仲裁發展促進會與歐洲中國國際仲裁協會成立了國際仲裁中心(山東),搭建起涉外仲裁服務平臺。積極推動省仲裁發展促進會與高校合作,促進仲裁實務界與理論界理論研究和學術交流。舉辦了山東仲裁發展論壇,邀請美國、新加坡、我國香港地區等知名專家、學者參加并進行探討交流。研究制定了仲裁人才發展規劃,整合全省仲裁優質資源,籌建全省仲裁人才庫。與山東大學法學院、西南政法大學仲裁學院合作建立教學實踐基地,努力做好仲裁人才儲備。經國家外專局批準,組織“國際爭議解決高級研究班”赴英國培訓考察。加強仲裁信息化建設,申請財政專項資金籌建“四系統一平臺”,加強對全省仲裁員的管理和仲裁案件的監督考核。
(五)加強和改進信訪工作,把信訪納入法治化軌道。嚴格執行《山東省信訪條例》,規范信訪工作程序,實行訴訪分離、分類處理,依法處理涉法涉訴等信訪問題。全面推行網上受理信訪制度,深化信訪信息系統深度應用,著力打造“陽光信訪”。推廣設立涉法涉訴信訪資訊站,指導督促市縣信訪部門匯編制定《依法分類處理信訪訴求清單》,完善協調聯動機制,促進符合條件的訴求及時導入法定途徑辦理。其中,煙臺市全面推行信訪聽證新規程,創新實行“1+N”評查機制,依法據理定紛止爭,助推矛盾糾紛妥善化解。聊城市形成了“橫到邊、縱到底”的網上信訪工作格局,極大地方便了群眾隨時就地反映訴求。
七、夯實法治政府建設基礎
(一)注重法治政府建設組織領導和統籌謀劃。全面落實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報告制度,組織各級各部門開展報告工作,按時向國務院、省委和省人大常委會報告2016年度我省法治政府建設情況。省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多次就全省法治政府建設作出安排部署,省政府全體會議、省政府常務會議、省長辦公會議多次對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進行研究和部署。各級黨政負責人按照《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1責任人職責規定》要求,認真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1責任人職責,將法治政府建設擺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其中,濱州市建立了“法治政府建設年度目標管理推進系統”,實現了目標化管理、項目化運作。
(二)加強對政府工作人員的法治教育培訓。堅持樹立重視法治素養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導向,抓住“關鍵少數”,將市廳級和縣處級領導干部法治培訓納入行政學院培訓的主體班次。嚴格落實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制度,健全行政執法人員崗位培訓制度,制定年度培訓計劃,分級分類開展法治專題培訓,同時,舉辦好領導干部學法講座。抓好“行政基礎”,各級、各部門立足自身實際開展了形式多樣的法治教育培訓活動,提高了依法行政能力。黨的十八大以來,全省共組織領導干部學法活動1802次,營造了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濃厚氛圍。
(三)強化考核評價和督促檢查。2014年起,山東省委對各市開展年度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考核,法治建設成效是定性指標之一。幾年來,法治政府建設相關指標考核權重不斷加大,基本涵蓋了中央和省《綱要》確定的各項任務。2017年,又將“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1責任人職責”納入考核指標,重點考核各市“建立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協調機制及作用發揮情況”“制定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情況”“落實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報告制度情況”和“政府法律顧問工作情況”。借助“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考核信息系統”,突出平時考核,杜絕考核和業務工作“兩張皮”。以迎接國務院法制辦督察為契機,加大對全省法治政府建設工作的調度和督促,有力推動了中央和省《綱要》的落實,國務院法制辦督察組給予充分肯定。
(四)加強法治政府理論研究、典型示范和宣傳引導。圍繞法治政府建設重點工作,各級政府法制機構和行政執法部門結合工作實際,認真研究法治政府建設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省政府法制辦形成了一批有關完善政府立法機制、行政執法監督體制改革、行政復議體制機制改革、加強行政應訴工作等方面的調研成果,為全省法治政府建設相關工作提供了理論支撐和決策參考。不斷創新載體,豐富形式,扎實開展法治宣傳,我省法治政府建設成效在人民日報、新華社、中央電視臺、法制日報等國家媒體得到了全面集中展示。2017年12月4日,作為我省政府法制工作者的優秀代表,東營市法制辦陳艷利同志當選為“2017中國十大法治人物”。青島市聯合當地電視臺制作了“法治政府面對面”專題訪談節目,濰坊、萊蕪等市在媒體開辦了法治政府建設專欄,全方位、多角度報道法治政府建設情況。棗莊、德州等市開展了依法行政示范單位創建活動,以點帶面帶動依法行政水平整體提升。認真落實“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綜合運用傳統媒體、新媒體等多種形式,提高法治宣傳的覆蓋面和影響力,營造了良好的社會氛圍。
2017年全省法治政府建設成績顯著,但與中央和省《綱要》明確的任務要求相比還存在一些不足:“放管服”改革還需繼續深化;依法行政制度體系還不夠科學系統,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有待進一步增強;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各地政府法律顧問作用發揮不充分不平衡;行政執法規范化程度和監督力度亟需進一步加強;行政權力監督效能仍需提升;多元化解矛盾糾紛機制還沒有形成合力,行政調解、行政裁決、信訪法治化等工作有待加強;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會氛圍尚未完全形成;法治政府建設整體推進力度不夠,考核評價和督促檢查仍需強化,基層法治基礎仍較薄弱等。
黨的十九大對全面依法治國、建設法治中國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法治政府建設邁入新的征程,新思想引領新時代,新作為創造新輝煌。2018年是貫徹落實中央和省《綱要》承前啟后的攻堅之年,是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的開局之年,是改革開放40周年,是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施“十三五”規劃承上啟下的關鍵一年,山東省各級各部門將更加緊密地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進一步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部署要求,以中央和省《綱要》貫徹實施為主線,凝心聚力,開拓進取,突出重點,狠抓落實,不斷開創法治政府建設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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